依据《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从事检察机关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日–2002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三、用人单位及招聘名额
眉山检察系统2020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计18名(面向四川省内),其中眉山市人民检察院17名,洪雅县人民检察院1名。
眉山检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报名人员下载《眉山检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携带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报名人员本人持《报名信息表》连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可仅提供复印件)到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2号)参加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可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