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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9人)

202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9人)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考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资料。

2.面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非法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职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书记员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笔试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考。具体防护要求见考试、面试相关内容。疫情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将视国家与重庆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调整,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2.除网上报名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主要在官网或工作场所发布相关通知、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3.本简章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4.报考政策咨询电话:、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原标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Y-GRNrXA48t3fsAL07T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