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5名,招聘计划见附表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防控规定。
2.提供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及5日内有效核酸监测阴性报告。
3.报名至面试结束前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保持健康距离,正确佩戴口罩。
4.签订《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5.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2.报名地点: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镇雄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材料。
(7)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1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5.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