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2021年1月13日--1月15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随时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对报考者向指定邮箱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和扫描照片格式的材料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以库车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准考证,并通过电话告知报考人员不合格原因。参加所有考试环节均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原件。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保持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