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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秦皇岛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94人)

2021河北秦皇岛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94人)

根据《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冀高法发〔2018〕9号)《关于做好全省市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冀检联字〔2019〕11号)等规定,秦皇岛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秦皇岛市常住户籍的人员(以2021年1月29日户籍信息为准)。其中,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29日至2003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29日至2003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其他条件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1001 2 男性
书记员B 1002 2 女性
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2001 6 男性
书记员B 2002 6 女性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3001 5 男性
书记员B 3002 5 女性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4001 4 男性
书记员B 4002 4 女性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5001 10 男性
书记员B 5002 10 女性
青龙县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6001 7 男性
书记员B 6002 6 女性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7001 5 男性
书记员B 7002 5 女性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8001 4 男性
书记员B 8002 3 女性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9001 2 男性
书记员B 9002 2 女性
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A 10001 3 男性
书记员B 10002 3 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