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线上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严格根据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进行审核。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凡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应聘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
2、资格复审需携带资料,具体时间、地点以复审通知为准。
(四)考核
1、考核采用测试(形式可包含纸笔测试、线上测试或素质测评)及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等。法律专业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书记员另外考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文字录入速度达到120字每分钟,准确率达95%。
3、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5、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测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将根据考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政审和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予以录用。
(六)聘用
对通过体检、政审无异常者,决定正式录用,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不服从安排或放弃,则按岗位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及政审后方可录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期内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在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本简章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原标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1年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jjyfy.gov.cn/www/jyfy/zxgg_mb_a39210309351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