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经有关部门同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42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具体薪酬咨询各招录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9:00-5月14日17:00
(二)报名地点:各招录法院(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后前往各招录法院现场报名。
(四)资格初审:5月15日-5月17日。各招录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日期为5月1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报市中院审批后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报考比例不足1:1.5的,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