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4(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考生需携带《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录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3:4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者社区,严格审查人事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党员身份、民族等内容,采取个别谈话、查询被考察对象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犯罪记录及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明确提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聘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采取在昭通检察微信公众号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