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昭通市检察系统决定公开招聘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检察系统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4名,招聘计划详见《昭通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2.报名地点:所报岗位对应地点,详见《计划表》;
3.报名所需材料:
(1)《昭通市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1年5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大厅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出现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