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坡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聘用后根据人员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具体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其中,2021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5月27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7.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27日至2003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8.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坡头区麻贯路11号)办公楼一楼大堂。报考人员应向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⑵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格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表格均需用A4纸双面打印。
⑶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提交材料,不得委托他人。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亲笔填写);
②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报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
除报名表需提交原件外,其他有关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报名考生。
5.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名材料被接收并在领取准考证前未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
考生现场成功递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准考证领取
⑴考生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作查验。领取准考证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⑵领取时间:2021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⑶领取地点: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