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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45名)

2021年度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45名)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职位

根据聘用制书记员职数核定情况,结合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梯次建设实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5名,其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40名,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5名。具体职位如下:

单 位 职位 招聘人数 职位要求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A 36  
B 2 化学专业
C 2 计算机专业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 D1 1 男,法律(法学)专业
D2 1 女,法律(法学)专业
E1 1
E2 1
F 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含)至2003年4月30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4月30日(含)至2003年4月30日(含)期间出生);

现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年龄以首次聘用时计算;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聘用制书记员计算机速录技能要求,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95%以上(含本数);B职位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正确率90%以上(含本数);

(六)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经考试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辞职的聘用制书记员;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公招网查阅招考职位、招考名额等具体信息,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00至6月4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陆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并填写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