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公招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办理聘用手续
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天气、疫情等原因导致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公招网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报考人员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相应健康码。
(三)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招聘公告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报考人员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269 (010)6877122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021年5月28日
原标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ongzhao.net/cms/front/zppc.act?pcid=2c91308179612361017968c27be116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