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岗位技能测试要测试应试者电脑文字录入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测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可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表形象等方面,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将会第一时间在考场外粘贴公布,或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和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时发布。
考试过程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本人需提供自己签名的《放弃声明书》,并记入全市法院系统考试诚信档案。若招聘岗位刚刚达到开考比例,又出现放弃情形的,为了公平起见,该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进入后续程序。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辖区派出所将对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
七、公示和聘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招聘结束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平均工资为4500元/月,包括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工会、妇委会等相关政策待遇,享受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出差、休假等同等待遇。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可以发布补充公告。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将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83-2156580。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和所委托的第三方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自动放弃,否则需自行承担组织考录的经济费用。
(七)本次招聘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7日
原标题: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hhrl.com/c-7-View_ID_3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