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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509人)

2021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509人)

(八)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报考岗位属地各盟市检察(分)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学习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报考地区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根据考生的岗位选报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

(十一)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按照基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按照基年书记员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员龄工资按照正式被聘为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计发。聘用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

六、其他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次考试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本简章由自治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报考地区检察机关咨询电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附件

报考地区检察机关咨询电话

1.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0471-6662110

2.包头市检察机关:0472-7905614

3.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0470-8100158? 8100159

4.兴安盟检察机关:0482-8512011

5.通辽市检察机关:0475-2739532

6.赤峰市检察机关:0476-8221379

7.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0479-8116076

8.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0474-8327328

9.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0477-8524042

10.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0478-8916701

11.乌海市检察机关:0473-2068889

12.阿拉善盟检察机关:0483-8332646

(咨询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open.asp?id=9493&path=xinwenkuaixue&filename=202153115251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