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202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招聘检察院。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确定体检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排名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下旬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予以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中应有心理测试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检察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各招聘院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各招聘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九)确定递补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其中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不足1人按1人计);招聘计划在10人及以上的院,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递补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可递补人员确定递补人选。
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省检察院备案同意后即可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予递补的报省检察院审批。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检察院确定为聘用人员。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由聘用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本次技能测试结果及在招聘检察院工作的年限等情况,可作为等级确定的依据。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和机关纪委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各招聘检察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速录技能测试、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简章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6697726(各招聘检察院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851-86697737
(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
原标题: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z.jcy.gov.cn/tzgg/202106/t20210616_32803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