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
1.具有遂昌县户籍(含:现户籍在遂昌、出生地在遂昌、遂昌生源)的人员,以2021年6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用工单位职位。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6月25日至2003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遂昌县平昌路278号,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填写《2021年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其他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须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附件4)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核减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要求一名考生只报名一个岗位,如在入围面试对象中发现多头报名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目前已经在遂昌县编外用工实名制系统内的人员报考别的编外岗位,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函,隐瞒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用工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考试、测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健康承诺书》(附件3)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