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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丽水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雇员公告(4人)

2021浙江丽水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雇员公告(4人)

(四)体检、考察

考试、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交的体检报告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辞职辞退的,由用工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有效期至下次相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领取准考证当天,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健康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和考生报名专业审查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5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设置。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uichang.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2021年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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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eea3MUC5lw5L9_tcQwT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