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1年临沧市检察机关决定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招聘计划和条件详见《临沧市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地点:招聘单位政治部。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详见《临沧市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
4.报名所需材料:
①《临沧市检察机关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到现场填写);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免冠正规彩照2张(小一寸)及电子照片1份;
④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每人只能申请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②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一份。
③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4。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临翔区第一中学初中部(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文华中寨16号<东环路>)。
4.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考场分布将提前1天公布,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提前熟悉考场和前往路线。
5.笔试分数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临沧检察微信公众号、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适时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