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1内蒙古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457人)

2021内蒙古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457人)

4.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其他地区的考生请于2021年7月18日15:00时至17:00时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地区,放弃报名的考生缴费成功的给予退费。

5.打印准考证。交费成功后,报考者请务必于2021年7月22日至25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为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下午14:30时至16:30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参加考试。

4.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报考地区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5: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5: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程序和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如下材料:

①《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资格,按照同一报考地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资格复审工作由报考岗位属地盟市中院负责。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单位印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六)计算机速录测试

1.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打速录能力,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简体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满分100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00字为满分,按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折算计分(即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字得1分)。

2.考生需持加盖资格复审单位印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

3.放弃计算机速录测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选报

计算机速录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生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各报考地区报考人员加权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岗位选报人员,并根据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报具体岗位,放弃岗位选报的按照报考地区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计算机速录测试结束后,未进入岗位选报环节的考生,列为报考地区聘用制书记员递补人员,待本地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后,按照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报考岗位属地各盟市中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含心理测试相关内容。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学习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报考地区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各盟市中院根据考生的岗位选报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中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高院备案。

(十一)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3个月)。

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基础工资按照基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按照基年书记员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员龄工资按照正式被聘为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计发。聘用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

六、其他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次考试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内蒙古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附件:报考地区法院咨询电话

1.自治区高院:0471-6986026

2.呼和浩特市中院:0471-45028924502890

3.包头市中院:0472-51799195179979

4.呼伦贝尔市中院:0470-8669030

5.兴安盟中院:0482-83288958328838

6.通辽市中院:0475-82110698223351

7.赤峰市中院:0476-83324808289058

8.锡林郭勒盟中院:0479-81125128222296

9.乌兰察布市中院:0474-8324312

10.鄂尔多斯市中院:0477-81603058160306

11.巴彦淖尔市中院:0478-89871798987180

12.乌海市中院:0473-20498702049712

13.阿拉善盟中院:0483-83324428335835

14. 呼铁中院:0471-3330209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471-6600198 6601168

(咨询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xinwenkuaixue/20217916392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