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户籍要求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州市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6)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人才网“广纳招聘”板块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录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个考试环节,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等,笔试+面试的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技能测试的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体检由用工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用工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各用工单位负责,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用工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衢州人才网、各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3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年度薪酬福利按照《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十)招聘结果备案及编外用工备选库补录
1.招聘结束后,用工单位填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结果备案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名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符合纳入备选库人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经笔试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和直接参加面试、经面试入围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征得本人同意后,纳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备选库,由广纳公司负责补录更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符合纳入备选库人员名单》。
3.在集中组织编外用工招聘之前,若有机关事业单位急需招聘编外人员,根据用工单位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从备选库符合岗位条件人员中按不高于1:5比例择优组织面试或面谈,达成意向人选,按照招聘流程组织体检、考察及公示。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6.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附件5下载填写,考试时统一上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8.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在衢州人才网“广纳招聘”板块上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人才网”及“衢州人才网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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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衢州法院系统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zrcw.com/infos/info_view.aspx?infoId=4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