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温岭市人民法院共招录司法雇员4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2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出生);
(四)具有温岭市户籍, 户籍以2021年9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院司法雇员招录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07。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2021年9月1日—9月8日。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