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能考试
(1)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输入,包括看打和听打,采取上机操作形式,由电脑软件统计个人成绩,满分100分。
(2)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在考务人员引导下参加技能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1年9月29日18:00后,登录发送报名信息的邮箱自行接收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于工作时间段(8:30至12:00,15:30至18:00)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楼政治部1306办公室申请核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技能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2.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携带并提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未入围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4.体检结束后,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1.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考察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3、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标准》(湘高法〔2019〕63号)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相关说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费自负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206469
监督电话:0731-82206423
原标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633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