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普洱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普洱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名,详见《普洱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9月18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普洱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承诺书,电子版及签名扫描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规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3.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扫描件;
4.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打包发至所报检察院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报名信息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于2021年9月26日携带近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到普洱市人民检察院421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2021年9月27日上午,普洱市委党校。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
(二)岗位技能测试
2021年9月27日下午,普洱市委党校。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