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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10名)

2021年辽宁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10名)

为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决定委托第三方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本次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2021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3、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亚伟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且准确率不低于90%;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6.社会人员报考时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目前正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人员不受以上年龄限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8.目前正在本院、其他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4、工资标准

年工资标准为人均7.2万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费一金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服装费等)。新招录的书记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