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1.我院将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考察阶段将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我院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上报中院备案。
八、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保缴纳参照《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咨询电话、法院地址及电子邮箱,详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
十、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到达考点后须向负责核验身份的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工作人员核验身份。
2.考生需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码色异常的考生提供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考试。码色异常无法提供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不得参加考试并及时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费用自理)。
3.考生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绥化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费用自理)。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6.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自备饮用水和午餐。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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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2021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blq.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