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怒江州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招聘计划详见《怒江州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法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4室)。报名者本人的确不能到现场报名的,经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电子证件照一份,纸质证件照1张.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份交报名处存档。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根据“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二日(11月 18日、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