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缴费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成功后,可在2021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考生自查保证准考证字迹、照片清晰,基本信息,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内容完整),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5、招聘职位调整
因报名成功人数少于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为同一时间、地点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1.速录技能测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现场播放音频资料,考生同步在计算机上输入听到的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速录技能的熟练程度,即“听打”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统一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鼠标,预装有极点五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等3种常规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鼠标或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2.岗位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采用无纸化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进行答题,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等。
速录技能测试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均设最低分数线,任意一项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即视为考试未通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3.考试成绩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在报名网站中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1.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人数按照各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法院负责本院考生的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报名表》、《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系法院临聘在职人员的,另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工作证明》。报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面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即视为面试未通过。
(六)总成绩计算和运用
通过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进行计算,并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2次。
3.考生体检结束后,由各招聘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