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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8名)

2021年四川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68名)

为有效补充宜宾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工作力量,结合工作需求和职数情况,现就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宜宾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8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表1)

二、岗位职责

1.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它与案件办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操作应用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7日—12月10日。

地点: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1号)313室。

2.报名要求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现场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考生应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报名时须缴费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按照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3.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及时网上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