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
1.合同制书记员笔试考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的30%),内容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写作测试(占笔试成绩的30%),主要考察文字写作能力;
听打测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水平,在100字/分钟的语速下,播放10分钟时长录音资料,以应试人员录入文本的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听打测试可以自带键盘。
2.合同制财务人员笔试考试科目为:财会基础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的10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最终笔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及加分材料的原件,并携带《准考证》原件。对不能提交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最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最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最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最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听打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2.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进行递补。聘用期间按照《泰州市检察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期满,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试用期及转正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同岗位原有待遇执行,并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招聘明确的各个环节,参加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苏康码”为绿码。
2.参加笔试后,能够进入后续环节的,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负责通知,请保持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688105(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3-86688037(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处);0523-86688059(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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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度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合同制书记员、财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tz.jsjc.gov.cn/yw/202111/t20211119_1308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