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由乌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请自行获取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加试。文员岗位不进行加试,只进行笔试、面试;辅警加试体能测试;书记员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3、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4、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以上(含70字)。作为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录用的递补。对笔试和加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乌翠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乌翠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乌翠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4、合同签订。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辅警、聘用制文员、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3.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报考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原标题:乌翠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KnSnzL4eZwF1fdYHvLW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