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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鹤岗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告(16人)

2021黑龙江鹤岗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告(16人)

鹤岗检察院 | 2021-12-28

根据工作需要,鹤岗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鹤岗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名、聘用制行政文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鹤岗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前关注“鹤岗检察”微信公众号,长按本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添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存放于U盘,与纸质版2份一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1)职位代码为01、02、03的岗位报名地点:鹤岗市人民检察院;(2)职位代码为04、05、06的岗位报名地点:绥滨县人民检察院;(3)职位代码为07、08的岗位报名地点:萝北县人民检察院;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记录和报名表2份(必须带有照片),限户籍所在地的岗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确认。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时无法出具的,本人须签承诺书,若通过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可于面试前提供给报考单位;若无法提供,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剩余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招聘计划核减及单位改报: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4倍的职位,按照适当比例相应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职位取消后,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鹤岗检察”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招聘单位同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达不到报考岗位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3.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3比例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速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60字的,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万能五笔、搜狗五笔、搜狗拼音、QQ拼音,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可自备USB接口标准键盘;

5.面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微信公众号“鹤岗检察”通知;

6.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