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七、选择岗位
报考市(区)捆绑岗位的考生,须进行现场选岗,选岗原则为同一捆绑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优先选择岗位。
八、体检
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岗位空缺2职以上的,按递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递补
对参加笔试、面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考试成绩保留至下一次招聘考试前有效(最长不超过2年),在下一次招聘考试前,聘用制书记员和行政文员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不再另行组织招考),并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
十一、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十二、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检察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鹤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
本公告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68-3389808。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鹤岗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职位表
附件2:
鹤岗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报名表
原标题:【2021年第299期】鹤岗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0toPCz5_In0DdynrRxme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