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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56人)

2021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56人)

因工作需要,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7名、辅警27名、文员2名。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和文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9日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辅警需体能测试合格,文员需具有一定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位名称 计划招聘数 性别 备注
聘用制书记员 27 不限 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辅警 18 加试体能测评
9
文员 2 不限  

0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条件及情形的。

03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8时至2022年1月4日17时;

2.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hljjrzx2021.ibaoming.net/),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非报名时间系统不开放);

3.资格审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6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

①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②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③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0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加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具体要求: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加试、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原则上正确率应达到70字/分钟,若打字测试通过人数不足27人,可视情况按打字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体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x4米往返跑,男子跑14秒以内/女子跑15秒以内;男子纵跳摸高265厘米以上/女子纵跳摸高230厘米以上。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试结束后,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面试。笔试和相关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05体检和考察

1.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将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06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省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