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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56人)

2021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56人)

07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08递补政策

对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09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请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3.请考生携带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

4.请考生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核酸阴性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

5.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51-88789875,18503655032);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附件3、4),并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质版。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负责解释。招录具体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

附件:1.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简介

2.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报名职位表

3.考生考试承诺书

4.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原标题:公开招聘56人,速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5QqmE_DByiqRJuZ-48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