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考察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本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海伦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本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绥化市中级法院备案。
八、递补制度
通过笔试、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我院将为其保留一年成绩,一年内如所招录岗位有所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九、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保缴纳参照《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文慧
联系电话:0455-5726008
18745508588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8:30-17:00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严格执行海伦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海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海伦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海伦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海伦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
附件1:招聘计划
附件2:报名表
原标题:海伦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lf1hQm_7BUo-Jk55ilg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