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将根据中山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安排,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报名网站、“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对象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委托第三方进行,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本院参考。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按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金福利待遇有关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报名人员关注广东省、中山市防控政策,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若有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我院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0-8888068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附件1: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参考用).xls
原标题: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sfy.gov.cn/Article/view/cateid/15184/id/46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