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聘用制书记员(非省财政保障类)。
2.招聘人数:10名。
3.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前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办案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及时完成案卷整理、扫描、装订、归档等工作;依法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2年4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使用wps、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袁磊 电话:0734-889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