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4月6日至2004年4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已在攀枝花市各县(区)法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 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6.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 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11日。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617室(炳三区新福路26号)联系电话:2226149,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纸质件和电子档)、《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纸质件)各1份,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以上材料可从附件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的提供居住证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报名者姓名)和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与纸质照片一致)。
4.资格审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发放准考证:4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速录技能测试。电脑文本录入,通过看、听、打的方式,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准确率、总结归纳能力,满分为100分。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考生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通知。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