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西盟县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保障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员身份说明
省级保障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行使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省级保障书记员5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
5.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六、体检、政审
体检和政审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现执行标准为含五险4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