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云检发办字〔2021〕240号)的规定,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院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环节全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等工作;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聘用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因边境疫情防控需要,所招聘的5个岗位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岗位设置业务岗位和综合业务岗位。
(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经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后,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此次考试招聘各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以等额或差额进行各环节考试,但应当达到各环节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委托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县分公司实施。体检、考察由镇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由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镇康检察”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正规照1张(小一寸)及电子照片1份、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属报名,亲属代为报名的,需提交《委托书》。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统一把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至邮箱(839238872@qq.com)。
3.报名地点: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一楼)
4.联系电话:办公室 0883-6621199 杨老师 1590694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