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安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地方财政保障的合同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比例择优聘用。
二、招录方式
委托第三方公司(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招录。
三、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人数及条件
四、招录条件
(一)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一、二):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未受到刑事、行政处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法院工作体检标准要求;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后出生),政治面貌不限,户籍不限;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法学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
5.能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认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7.符合岗位要求的的其他条件。
(二)合同制协警(岗位三)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体检健康标准,没有纹身;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
4.高中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5.能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认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长期派驻到安宁市人民法院八街法庭工作。
7.符合岗位要求的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