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6、居住地在枣庄市市中区的优先考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市中区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⑤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⑦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⑧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⑨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岗位及条件
2、年龄: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1987年5月1日至2004年5月1日期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