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两个月。劳动合同设置最低服务年限两年,若劳动者在两年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返还服装费、培训费等计5000元。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发放标准执行,享有聘用制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绩效工资,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工作期间配发工作制服,提供工作餐(费用自理),不提供住宿。
九、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632-3325233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表》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原标题: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pa2hnIiQCL9AChNLJwp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