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统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含2022年7月应届毕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户籍不限(建议雷山及周边县市考生报名),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男女不限,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6.截止2022年5月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三、聘用期限和报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用后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薪2600元(含个人五险部分),转正后月薪3600元(含个人五险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9时至2022年5月18日17时止。
如遇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或其他影响招聘工作的情况,报名时间可往后顺延,或者延长报名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将公布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网址: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
2.报名地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雷山县羊排安置小区10栋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携带报名材料:
(1)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填写好并盖有学校相关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1《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
5.联系电话:0855-3338805;
6.报名费用:报考考生需缴纳100元/人,作为招聘工作考务费用。
7.注意:
(1)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报名人员须签好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在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正常,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正常(<37.3℃)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方案”,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名时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及时与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等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面试、体检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均委托雷山县人民政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上挂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