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岗位设置及名额
聘用制法官助理22名,书记员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
(二)法官助理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4.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和社保局、医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5.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或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和社保局、医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三)书记员
1.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4.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取。
四、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1.录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
2.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4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
(1)转正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月/人;
(2)转正后书记员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和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公开招聘崇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邮箱:20986950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0日09:00至2022年5月25日17:00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告的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表中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