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莱州市人民法院委托莱州市劳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书记员岗位3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熟练运用基本办公软件;
6.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被劳动教养的;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书记员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在没有词语联想的情况下打字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打字测试计算机配置搜狗输入法和王码五笔输入法86版,如有使用其他输入法的,请在报名时提出)。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8:30—17:30;
(2)报名地点:莱州市光州东街278号华泽商务楼310室(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对面);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莱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名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2)。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疫情防控要求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莱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或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全程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报考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和身份证,并按要
求接受体温测量,并签署《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4)。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3)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注意事项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岗位进行打字速度测试。采取电脑现场输入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每分钟的打字速度和正确率。测试时在没有词语联想的情况下打字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且正确率95%以上的,进入笔试环节,低于上述标准的直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