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职位
1.招聘人数:共招聘3名。
2.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国家司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300分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达到180分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有其它原因不宜接收的。
(二)书记员职位
1.招聘人数:共招聘3名。
2.岗位职责: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7月至1987年7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