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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4人)

2022四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4人)

甘孜人事考试网 | 2022-06-28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以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扫场所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纸笔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甘孜州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考生在考试前应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5),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由驻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0836-2872025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0836-2878735)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

(二) 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发布。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0836-2811193、甘孜州人民检察院:0836-2812937

(五)技术咨询电话:0836-2835281。

(六)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七)报考者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8日

原标题: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6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