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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邯郸市馆陶县检察院、馆陶县法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10人)

2022河北邯郸市馆陶县检察院、馆陶县法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10人)

馆陶县人民政府 | 2022-07-20

(四)组织考试

笔试考试地点设在主城区。

1.组织笔试考试(2022年7月29日)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考试期间使用监控设备,全程摄像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现场巡场监督,以确保笔试考试的公平、公正。

2.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笔试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在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各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考试准考证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4.组织面试(7月30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考试时间5-8分钟。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招聘环节。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办法:应聘者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3、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试期间使用监控设备,全程摄像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考场进行监督。以确保面试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布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则全部录取。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印象馆陶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九)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检察院、县法院提出录用意见,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县检察院、县法院分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工资待遇按照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缴纳“三险一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进场时全程佩戴口罩,携带纸质版盖有检测医院公章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防因疫情延误考试。考生要出具健康绿码、行程卡,且体温低于37.2度者才能进场。以下情况不得进入考场:(1)不能如实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加盖检测医院公章)者; (2)体温检测异常者(正常体温不超过37.2度);(3)行程卡有号者;(4)“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进行补考。

(四)所有招聘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五)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馆陶县检察院、馆陶县法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tao.gov.cn/NewsView/20220720153519665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