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计分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对比上述情形仍无法确定人选的,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验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根据应聘者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应聘者通过虚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九、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做好健康申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果因个人未做好自身防疫等原因而导致不符合考试防疫要求,则不能参加考试。
1.请考生在考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考生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37.3℃。
2.考生考试当天须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口罩上不得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做好个人防护。候考或考试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疫情防控等级和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相关版块查询,并按规定报告报备,配合完成健康管理措施。
4.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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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5日
原标题:佛山市检察机关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fsjcy.gov.cn/site/detail/2022071617051693748891